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第三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應當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那么,怎樣判斷擬掛牌企業是否合法規范經營?
新三板
目前擬掛牌三板的企業良莠不齊,在報告期內存在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的情形不在少數。作為中介機構,需要對企業的受罰行為是否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判斷,從而決定企業是否符合掛牌的實質條件。
一、什么是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一般而言企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主要體現在稅收、環保、海關、工商、社保、安全質監等方面,以稅收為例,導致稅收處罰的主要情形有隱瞞銷售收入、以違法事實抵扣進項稅、少繳企業所得稅、少繳個人所得稅、少繳印花稅、虛假發票等。
那么如何判斷企業受處罰的行為屬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呢?
根據《新三板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解釋,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于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于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二、應對之策
雖然可以從處罰金額、主觀要件等方面分析,但唯有《證明》才是王道。即由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對企業的行為進行認定,判斷企業的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并出具書面證明。
若企業在報告期內存在行政處罰的行為,可作如下處理:
1、企業取得相應主管機關和做出行政處罰機關出具的書面說明,認為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
2、主辦券商和律師對企業受處罰行為從金額、主觀要件、事后處理等方面進行合理說明,認為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企業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并由審計機構或董事會對企業的內控執行情況作出評價。